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发布日期:2019-03-22 16:21    

 

权力名称

 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权力编码

 JS040000QX-XK-0003

权力部门

 气象局

主体名称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市气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条件

(1)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2)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3)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6)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7)施放气球必须由持有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联系电话

 86900579

监督电话

 89806559

是否收费

 否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
2、《施放气球资质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原件备查)
3、施放气球活动客户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施放现场简图、识别标志、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名单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复核审查(当场)→领导批复(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