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权力编码 | JS040000QX-XK-0006 | 权力部门 | 气象局 | 主体名称 | 常州市气象局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 办理条件 | (1)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3)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4)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5)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6)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联系电话 | 81680592 | 监督电话 | 89806559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2、《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 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由审批机构提供) 4、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9、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材料初审(1个工作日)→复核审查(3个工作日)→领导批复(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