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0年4月8日文号:常气发〔2020〕20号
效用状态:有效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已列为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政府规章调研项目。为提高立法质量,有序开展立法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工作打好基础,市局制定了《<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气象局
2020年4月8日

《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列为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政府规章调研项目。为提高立法质量,有序开展立法调研,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办法》立法调研,起草《办法》草案,为下一步立法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办法》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为加强立法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部署,常州市气象局成立《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立法调研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一鸣
    副组长:梅福贵  臧晓钟
    成  员:吴焕勤  何靖宇  王国强  管连和  贺金芳
    负责立法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统筹安排立法调研各项工作,研究确定立法调研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立法调研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工作组
    组  长:臧晓钟
    副组长:吴焕勤
    成  员:陈雨  徐杰  杨明  陈渤黎  张文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立法调研计划,开展立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起草《办法》草案等。
    (三)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观测与预报处,吴焕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立法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进行立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起草《办法》草案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立法调研
    客观分析我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广泛搜集、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选取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和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赴省内、外各1到2个设区市,学习相关实践经验。通过学习调研,探索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精准掌握立法需求,撰写《<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立法调研报告》,为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提供决策依据。
    (二)起草《办法》草案
    立足依法保护我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数据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结合常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等实际,以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目标,在科学调研基础上起草《办法》草案,为下一步立法工作打好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0年4月)
    4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主要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内容。
    (二)开展调研阶段(2020年4-7月)
    4月中下旬,客观分析我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5月,广泛搜集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立法依据和参考资料,汇编政策法律依据,选定省内、外各1到2个设区市作为立法调研目的地。
    6月,以座谈会、实地考察和走访等形式,选取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和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赴省内、外设区市,学习相关实践经验。
    7月,厘清立法基本思路,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撰写《立法调研报告》。
    (三)草案起草阶段(2020年8-9月)
    8月上旬,确定和完善立法框架及大致内容。
    8月中下旬,起草《办法》草案,同步制定立法对照表,草拟起草说明,对立法必要性、立法目的、主要内容等作说明;开展内部讨论,修改完善文本内容。
    9月上旬,征求省气象局相关职能处室、省内其它市气象局、各辖市(区)气象局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文本内容。
    9月中下旬,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汇报草案情况、主要制度措施等,按照领导小组意见对条文进行修改完善。
    9月下旬,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调研报告》、《办法》草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顶层设计
    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现状分析和面临形势的研究,立足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数据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探索如何解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与城市规划发展之间的矛盾。针对立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尽早启动前期研究、论证等筹备工作。
    (二)加强协调衔接
    加强与省气象局相关职能处室,市司法、发改、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络,确保《办法》与省级法规条例相符合,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方向和大政方针相结合,既有合理性,又具有积极性,能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学习调研
    积极主动学习先进省市经验,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和问题,多听、多看、多学,博采众长,加强立法调研队伍专业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立法调研人员培训活动,努力提升立法水平。
    (四)广泛征求意见
    在立法调研程序上,完善民主参与、衔接协调、论证咨询、公布和评估等有关制度,发挥好气象部门内外专家的作用。广开言路,更加开放地搞好立法调研,使立法调研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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