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0年6月8日文号:常气发〔2020〕34号
效用状态:有效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市非防雷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监管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击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特制定《全市非防雷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监管检查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非防雷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监管检查方案

常州市气象局
                                   2020年6月8日

全市非防雷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监管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击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分工方案》、《江苏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江苏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防雷安全监管督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在开展对易燃易爆、危化等防雷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的同时,对全市非防雷重点单位和在常州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一、目标任务
    按照《江苏省雷电防护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易燃易爆、危化等防雷重点单位全覆盖监管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针对非防雷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按比例随机抽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规范防雷检测市场管理,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坚决遏制雷电造成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一)非防雷重点单位
    1.全市雷电易发区内的单位、旅游景点、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等;
    2.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场所。
    (二)在常州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中介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非防雷重点单位
    1.单位场所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防雷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设计或者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是否经过法定部门审核合格;防雷装置是否经过法定部门验收合格;单位场所是否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单位场所是否建立并落实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单位场所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不全;单位场所是否开展防雷安全人员教育培训;单位场所从业人员是否具备雷电防护相应的基本知识;单位场所是否编制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单位场所是否请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单位场所是否对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测点位是否缩水、数据是否真实、资质情况是否匹配、有无配合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等,发现漏检缺检、无资质超资质检测和弄虚作假等情况,及时倒查检测单位;单位场所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或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3.单位场所是否按照要求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存在整改不力、拒绝整改、整改后未进行验收的情况。
    (二)防雷检测中介机构
    1.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是否向业务开展地气象主管机构主动报告资质、人员、信用等相关信息。
    2.注册地在常州以外的中介机构,在常州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前是否提前10天报送检测计划。
    3.在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时,是否填写《中介机构现场防雷检测情况表》。
    4.是否使用省局统一格式文书,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情况;是否按资质开展检测活动;工作场所、仪器装备、管理制度等能否满足检测活动需求;是否存在多处挂靠、不具备专业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与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等情况。
    5.对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进行书面测试考核。
    6.是否在完成检测工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气象主管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1.市局建立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管,服务与社会管理处组织、监督,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具体实施。
    2.动态更新监管对象库,以公函的形式正式行文各相关部门,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全覆盖库”和“双随机库”,避免监管盲区。
    3.辖市区气象局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防雷安全监管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危化等防雷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非防雷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并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参与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检查。
    4.对需要与市应急管理局、民宗局、文广旅局、教育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另行制定联合检查方案。
    (二)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全市非防雷重点单位和在常州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按照10-3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问题,一查到底,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查处。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统筹建立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持全市范围执法证和辖市区范围执法证分类管理,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持有执法证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的要求,相应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为提高防雷监管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实际,根据防雷检测技术支持协议邀请相关检测技术人员、专家共同参加防雷监管检查活动。
    3.随机抽查主体。市级 “双随机”检查对象单位和检查人员由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组织统一抽取,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予以配合。辖市区气象局负责本辖区的监管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
    (三)检查进度
    1.全市非防雷重点单位双随机检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防雷检测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根据《关于开展防雷检测报告专项治理的通知》(常气发〔2019〕38号)文件,在持续开展防雷检测报告质量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的经营场所检查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
    (四)贯彻落实检查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市政务服务网、气象局官网等依法及时主动将行政执法信息和过程向行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省局防雷安全监管平台,对照“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整个检查过程应符合《江苏省防雷重点单位现场安全检查流程》要求。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参照《全市防雷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方案》(常气社函〔2020〕1号)使用的统一检查表单进行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并通过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全程留痕,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市局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辖市区气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检查工作流程和文书档案制作标准,应按照检查文书相关标准要求,及时整理检查、制作检查档案。涉及举报、处罚的,要做到一企一档。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过网站、窗口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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