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1年4月6日文号:常气发〔2021〕19号
效用状态:有效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苏气灾普办发〔2020〕1号)、《常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常灾险普办发〔2021〕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常州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气象局
2021年4月6日

常州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苏气灾普办发〔2020〕1号)、《常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常灾险普办发〔2021〕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客观认识我市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此次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标是:
    (一)获取全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掌握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以及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气象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科学预判气象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三)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及多尺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开展成果数字化应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业务。
    二、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灾种
    本次普查的气象致灾因子主要有暴雨、干旱、台风、低温、高温、风雹、雪灾、雷电等8种,其中风雹包含大风和冰雹两类气象灾害。
    (二)普查时空范围
    普查空间范围:全市。
    普查时间范围: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1978年至2020年连续的数据资料。如建站时间晚于1978年,收集建站以来到2020年的数据资料。重大气象灾害事件普查时间范围为1949年至2020年。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普查内容
    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主要分为气象灾害致灾调查和评估、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与区划两部分内容。
    1.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结合灾害性天气个例梳理摸底历史重大气象灾害事件,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伤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市、县二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市县级1:5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2.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针对各类气象灾害,评估气象灾害影响下人口、经济产值、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市、县二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三、普查职责分工
    市级:负责组织指导各辖市、区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承担新北区、武进区、钟楼区、天宁区和常州经开区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本市及所属区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工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成果的收集、整理、分析、应用。
    县级:根据省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承担本辖区气象灾害致灾因子的校核、补充、上报、汇交工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成果的收集、整理、分析、应用。通过整理历史灾情资料、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等方式获取本辖区历史气象灾害信息和承灾体信息,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信息的校对、补充和上报。
    四、组织架构
    为抓实抓细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市局成立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组建市级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工作组(以下简称综合工作组),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审议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的实施。
    组  长:臧晓钟
    成  员:马天骄、吴焕勤、何靖宇、蒋骏、刘文伟、王国强、董喜春、孙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观测与预报处,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负责与江苏省气象局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络与沟通。
    主  任:吴焕勤
    成  员:焦振峰、郑益之、李斌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由于职务和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时,成员随之变动。专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三)综合工作组
    综合工作组设在市局气象台,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具体业务和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省气象局各灾种技术组的工作对接,组织编制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标准规范及培训教材,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培训;负责承担新北区、武进区、钟楼区、天宁区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区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共享数据和市、县二级普查数据的汇集及数据库建设,市、县两级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专业图件编制等共性任务。
    组  长:蒋骏
    成  员:吴建秋、雷正翠、姚丽娜、霍焱、邱忠洋、李斌、孙雨
   (四)专项工作组
    各专项工作组负责专项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的整理及入库,县级数据资料审核、补充、上报、汇交的指导,全市汇集的数据资料审核、分析,市、县两级风险区划编制,配合综合工作组开展风险普查培训等专项任务。按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合工作组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暴雨雷电冰雹专项工作组:雷正翠(组长)、吴晶璐、温静、丁望、陆琳
    2.雪灾高温低温专项工作组:吴建秋(组长)、李斌、封维扬、史诗杨、林磊
    3.台风大风干旱专项工作组:姚丽娜(组长)、黄文彦、钱雨妃、陈宏波、周杰
如有岗位变动、工作调整或技术原因需要调整工作组成员的,由综合工作组组长提出调整人选,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本次气象灾害风险普查专项工作完成后,工作组自行撤销。
    五、普查任务及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一)2020年为普查试点阶段。通过金坛区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总结普查经验,做好普查工作的技术准备。
    (二)2021年6月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借鉴普查试点工作经验,组建各级普查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部署普查软件系统,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开展普查培训。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常州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普查工作目标任务,各辖市、区气象局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级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市级方案2021年4月中旬完成;各辖市、区工作方案于2021年4月底完成。
    2.制定技术方案。编制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气象灾害)技术方案,明确普查的内容、技术方法。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
    时间节点:2021年4月
    3.落实普查经费。完成2021年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本级预算的测算和申请。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处、财务核算中心,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年4月
    4.组织普查培训。熟悉普查系统软件,部署安装到位。完成气象灾害调查内容培训材料的整理和编制工作,启动灾害风险普查的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年5月底完成培训工作准备;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普查培训。
    (三)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完成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专业图件,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形成普查成果。
    5.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梳理历史气象灾害事件,制定客观化的气象灾害事件识别指标,开展9类气象灾害危险性致灾因子调查,完成普查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分析。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年底完成全市各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数据汇交
    6.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基于全国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和全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根据我市实际,实现市区普查数据的传输和汇集。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
    时间节点:2021年底
    7.开展部门数据的共享。对接市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共享收集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数据的共享以及人口、经济、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承灾体数据。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
    时间节点:2021年底
    8.开展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针对承灾体,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形成主要气象灾害市、区两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市区级1:5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2年底
    9.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针对8种气象灾害,评估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市、区两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方案。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2年底
    (四)2021-2023年为普查成果的应用阶段。基于普查成果,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和精细化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针对防灾减灾决策部门,重点行业用户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
    10.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承灾体信息及针对特定承灾体的致灾阈值。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11.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警业务。基于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致灾阈值,综合承灾体数据,完善针对承灾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综合评估和预警业务。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1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的应用。利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产品,开展针对防灾减灾决策部门,重点行业用户的气象灾害影响服务,拓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在专业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各辖市、区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辖市、区气象局要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各项任务,各业务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压实普查责任
    市级综合工作组及其专项工作组作为普查工作的承担主体要认真履责,工作组各成员要将气象灾害风险普查作为主要工作,原则上工作组每月至少集中办公1次。各辖市、区气象局要编制本单位实施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工作专班,落细落实险普查各项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已明确本次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市本级相关支出和市级承担的跨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由市气象局在市财政预算中落实。各辖市、区气象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应急、财政部门沟通,落实本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相关经费预算。
    (四)加强沟通协作
    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既要采取措施强化部门内的上下协同,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沟通,确保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融入全局,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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