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文号:常气发〔2022〕64号
效用状态:有效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苏气发〔2022〕42号)和《省局计财处关于开展全省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苏气计函〔2021〕47号),市局制定了《常州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气象局

2022年10月10日

常州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苏气发〔2022〕42号)和《省局计财处关于开展全省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苏气计函〔2021〕47号),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常州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国有资产台账。

1.通过资产清查盘点,检查账实是否一致;

2.通过资产清查盘点,检查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账账是否一致;

3.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事项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二)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盘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裴善善

成  员:孙 静、夏晓征、王 力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孙静

成  员:钱芳芳、吉迅锌、焦振峰、刘思源、赵程佳、陈渤黎、吴晶璐、冯佳玮、徐杰、周天雄、朱小莉、王洁、徐元

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配合做好本部门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盘点范围

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四、盘点内容及要求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国有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一)账实相符的资产

1.各部门所有已入账的国有资产,须核实其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正确,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到位,做到不留死角,及时调整资产卡片信息;

2.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二)盘盈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国有资产),各资产所属部门应查明来源,查找合法有效证据及补充说明材料。

(三)盘亏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所属部门应认真查找盘亏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等)。

现场盘点完成后,办公室和财务核算中心根据点验后会签的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核对确认资产盈、亏、闲置、报废等情况。各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查明资产盘盈、盘亏原因后报办公室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编写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并对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结果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财务核算中心及办公室根据审定的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资产处置。

五、其他要求

根据本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和财务人员互相配合,合力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