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1日 | 文号:常气发〔2022〕1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确保春节及冬奥会期间升放气球安全的通知
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以下称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认清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杜绝升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禁升放氢气球。
(二)严禁在机场、高铁等禁放区域内升放气球。
(三)升放气球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需经气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升放。
(四)升放气球现场必须确保充气安全,气球系留牢固,有专人值守。
(五)发现气球意外脱飞,必须立即告知机场管理部门和气象局管理部门。常州奔牛民航机场联系电话:0519-83256311,气象局联系人何靖宇,电话:18912309608。
(六)确保气体安全,防止燃烧、爆炸事件发生。
二、各级气象部门加强升放气球监管
(一)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安排执法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级气象部门春节期间升放气球活动执法巡查不少于3次。
(三)检查重点包括: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升放气球活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升放气球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
常州市气象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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