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通知公告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6日文号:常气发〔2023〕7号
效用状态:有效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报送防雷安全自查自改情况的通知

市各防雷重点单位: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雷电灾害将易发多发。为全面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电〔2022〕30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22〕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请全市各防雷重点单位(场所)认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重点单位(场所)范围

1.全市油库、气库、加油站、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危化企业等。

2.在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二、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建立完善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

2.雷电防护装置必须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经常维护雷电防护装置,按照四类风险清单,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常态机制,有记录有台账。

4.必须按规定进行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企业,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雷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5.委托的防雷检测中介机构应具备甲级防雷检测资质证。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委托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应检尽检。

6.各单位应详细审核检测人员能力证书、检测中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属于分公司的,应记录分公司名称、地址等。

7.各单位应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现场跟踪监督中介机构进行防雷检测,防止检测弄虚作假。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加盖公章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详见附件);在有效期内的防雷检测报告(PDF电子版或复印件);现场自查维护雷电防护装置的台账(可以提供照片、视频、记录台账等)。

2.报送时间:4月30日前。

3.报送方式:建议使用QQ邮箱等网络报送。

4.报送地址:常州市气象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120号,邮编:213022。联系人:董喜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519-89806581,丁望,联系电话:0519-89806590。

常州市气象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