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名称: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 |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4日 | 文号:常气发〔2025〕14号 | |
| 效用状态:有效 |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报送防雷安全自查自改情况的通知
市各防雷重点单位: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雷电灾害将易多发。为全面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省气象局、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请全市各防雷重点单位(场所)认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防雷重点单位(场所)范围
1.全市油库、气库、加油站、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危化企业等。
2.在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二、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建立完善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
2.雷电防护装置必须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建立雷电防护装置巡查维护制度,按照四类风险清单,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常态机制,有记录有台帐。
4.必须按规定进行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企业,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雷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5.委托的防雷检测中介机构应具备甲级防雷检测资质证,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委托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应检尽检。
6. 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该检测机构是否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监管,是否使用《江苏省防雷检测智能监管平台》,避免采购的检测服务不符合江苏省气象部门管理要求。未使用《江苏省防雷检测智能监管平台》出具的检测报告,代表该检测公司不在当地气象部门有效监管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7. 各防雷重点单位在邀请防雷检测公司来检测时,应详细审核防雷检测人员能力证书、检测中介机构资质,填写《防雷检测单位现场检测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检测人员属于分公司的,应记录分公司名称、地址等。
8. 检测现场应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全程跟踪监督中介机构的防雷检测行为,防止检测弄虚作假。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加盖公章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详见附件1);在有效期内的防雷检测报告(PDF电子版或复印件);现场自查维护雷电防护装置的台帐(可以提供照片、视频、记录台帐等)。
2.报送时间:5月1日前。
3.报送方式:建议使用QQ邮箱等网络报送。
4.报送地址:常州市气象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120号,邮编:213022。联系人:董喜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519-89806581,丁望,联系电话:0519-89806590,邮箱:5606455@qq.com。
附件:1.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
2.防雷检测单位现场检测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气象局
2025年3月2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5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