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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30日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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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三五”

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淮安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局要密切关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尽早做好前期研究,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要求,认真谋划“十三五”期间发展思路,组织完成县区气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参与当地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气象规划列入政府专项规划目录,将气象事业发展有关重点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局各职能处室和各主要业务单位要从政策和业务、服务等层面加强思考研究。

二、要加强规划衔接,市、县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要在与上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按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及当地规划管理工作要求完成规划论证、审查和发布等工作。

三、请各县区气象局5月15日前,将“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情况表报市局办公室何悦web邮箱。

联系人:何悦   联系方式:83666361

 

   

附件:淮安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淮安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doc

 

 

 

    


淮安市气象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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