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4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淮安市气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

服务名称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服务领域

公共气象服务

服务类别

其它

服务方式

主动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季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办机构

淮安市气象台、淮安市气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西路77

咨询方式

淮安市气象台:051783666873,淮安市气象服务中心:051783640267

监督投诉方式

淮安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0517-3664611

在线办理网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

服务名称

专业气象服务

服务领域

公共气象服务

服务类别

咨询查询

服务方式

主动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政府相关部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季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办机构

淮安市气象台、淮安市气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西路77

咨询方式

淮安市气象台:051783666873,淮安市气象服务中心:051783640267

监督投诉方式

淮安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0517-3664611

在线办理网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

服务名称

气象科普服务

服务领域

科普宣传

服务类别

宣传培训

服务方式

主动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季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办机构

淮安市气象学会

办理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西路77

咨询方式

淮安市气象学会:0517-83569379

监督投诉方式

淮安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0517-3664611

在线办理网址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