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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市局人事处关于对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加强管理的通知

市局人事处关于

对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加强管理的通知

市局各部门:

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举办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规范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组织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科学理论、弘扬先进文化和社会正气的阵地。

二、报告会、讲座、论坛,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三、主办部门须填写审批表(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主办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四、主办部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有要求的,按照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市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一经查实,要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淮安市气象局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附件:淮安市气象局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doc



                                       淮安市气象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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