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中共淮安市气象局党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气象局党组关于

转发《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部门:

省局党组转发了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中气党发〔20186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气象部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实施办法》实施的组织领导。市局党组领导全市气象部门党的问责工作,将问责情况作为履行两个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向省局党组报送一次。全市气象部门各级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党的问责工作。市局党组负责对淮安市气象局各级党组织和各县区气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各县区气象局党组(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要将问责情况作为履行两个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向市局党组报送一次,遇到有重大问题问责情况应及时报告。

   

附件: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doc

 

 

 

                                                                   淮安市气象局

20181126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