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中共淮安市气象局党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气象局党组关于
转发《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部门:
省局党组转发了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中气党发〔2018〕6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气象部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实施办法》实施的组织领导。市局党组领导全市气象部门党的问责工作,将问责情况作为履行“两个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向省局党组报送一次。全市气象部门各级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党的问责工作。市局党组负责对淮安市气象局各级党组织和各县区气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各县区气象局党组(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要将问责情况作为履行“两个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向市局党组报送一次,遇到有重大问题问责情况应及时报告。
附件: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doc
淮安市气象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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