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淮安市气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淮安市气象局关于转发
《江苏省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江苏省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2.各县区气象局和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私出国(境),须经市局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中,事业单位法人还应执行所在地组织人事、纪检以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3.各县区气象局其他负责人和市局各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初核同意、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4.市局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要求,按规定执行。
5.各县区局其他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以上第1条至第3条,审批手续均需报市局人事处备案。
附件:江苏省气象部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苏气发〔2016〕77号附件.doc
淮安市气象局
2018年9月12日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