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9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解读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解读
连云港市气象局

一、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评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苏办〔2018〕45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厅联合省气象局等七个部门就落实有关文件出台省级开发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进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工作,市气象局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商务局工作安排,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一系列对建设工程进行联合评估、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的重大改革举措,简政放权,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不再对单个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创业,促进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六章第34条就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中国气象局对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进行细化,出台《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三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定义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四.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
  (一)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
  (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
  (四)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五.我市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的范围 
根据我市七部门联合发文,全市开发园区都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七部门联合发文的工作重点是省级以上开发园区。
六.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步骤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组织实施单位为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开发园区评估工作方案,保障出具论证评估报告的各项经费,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论证评估报告,在园区内公布评估报告和结论。
市气象局协助各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和评审,对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报告结果进行备案确认,在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及相关信息公开网站公布评估报告和结论,为有关企业提供咨询查询服务(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监管职责。
技术服务机构按委托单位要求编制论证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报告编制,论证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向省市气象局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报告。
七.出具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报告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江苏省内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单位见下表: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江苏省气候中心 陈兵 副主任 02583287159 13851704592   
市突发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张银意 主任 85803641 13812337096 
可以委托其它有能力的单位,省内还有省气象下级事业单位科技服务中心。(注:市突发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是地方编制单位,市气象局下事业单位。)
八.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服务收费
气候可行性论证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费用双方协商。据了解,省气候中心已经开展的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报告每份报告费用在120万左右,由委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支付。
九.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报告的使用及有效期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结论可以作为相应园区内所有企业所采用,作为园区内建设工程规范设计的依据和参考。根据气象有关规范,气候统计数据每十年更新一次,因此,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报告有效期为整10年,即从2021年至2030年。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