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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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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气象局施放气球活动巡查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压紧压实气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规范我市施放气球活动,连云港市气象局制定颁布了《连云港市气象局施放气球活动巡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强调了施放气球巡查工作坚持以杜绝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日常巡查与举报巡查结合为手段,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原则

规定明确了各县区局巡查区域进行了界定,各县区局负责本区域的巡查监管,市局负责市区及相关功能板块,确保区域内全监管。

规定明确了巡查的具体要求,规定结合近年来审批情况,规定了抽查和必查条件,一是根据施放气球数据达到5个及以上的,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其它情形可随机抽查;二是重要节假日必须至少巡查一次,其它情形可随机抽查。

规定强化了检查人员组成和检查内容,检查必须至少2人,巡查内容包括了(一)检查该次施放气球活动是否获得许可;(二)检查施放气球活动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充灌气体是否与许可文件的内容相符;(三)检查现场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情况;(四)检查施放气球活动现场看守人员情况;(五)检查施放气球活动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规定还强调了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现场立即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免于处罚,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安全事故或形成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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