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连云港市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19年工作打算、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连云港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js.cma.gov.cn/dsjwz/lygs/)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连云港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州区瀛洲路8号连云港市气象局703室;邮编:222006;电话(传真):85820737;电子邮箱:326255597@qq.com)。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要求,连云港市气象局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2018年,领导小组继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展开宣传,支持改造更新市气象局网站内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政府公开信息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业务培训工作。
2.《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市气象局及时编制了《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连云港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制订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行范围、内容、形式以及奖惩措施。结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明确职责、措施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精神,相应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制订《连云港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连云港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连云港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相关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渐进。二是按时按要求主动更新相关内容。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对相关公开内容按职能落实到人,保证信息公开及时、主动、高效。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成立了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二是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不得因任何理由,推迟信息公开内容。三是按时按要求主动更新相关内容,不等不靠,及时主动更新。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没有主动更新内容的相关人员制定出惩罚措施,保证了信息的及时主动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所有从事政府信息工作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政策,了解气象法律法规,工作要有的放矢,不出差错。市气象局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力度,要求每人都应知应会气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政策,并在市气象局网站上进行宣传。市气象局还同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信息公开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201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9条。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133条,微信366条。2018年1-12月全市决策服务材料611期,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外部门引用次数396次,决策气象服务材料政府领导批示次数14次。全市发布预警信号478期,接收预警短信人次数1252.8万人次,预警短信发给政府及各部门决策人员人数51.3万。全市农业气象预报服务材料共229期,其中特色农业气象、农业气象灾害、干旱动态监测报告等期数58期。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数量。
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信息133条,其中机构概况3条,应急管理106条,行政许可1条,人事信息6条,部门工作14条,政策法规2条,其他1条,微信发布366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
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公共查阅点、网络、气象情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我局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气象局门户网站、重要节点(中高考、国庆春节黄金周)新闻发布、气象情报及微博、微信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全市各级气象台站均开通气象微博和微信,连云港气象局官方微博“连云港气象”已有近17.66万粉丝,发布微博14000多条,微博活跃度较高。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自2014年市气象局与市环保局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以来,双方不断深化合作领域,每天下午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会商;2018年全面实现市、县(区)两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每日联合发布一次),并通过微博、微信、连云港气象门户网(http://js.cma.gov.cn/dsjwz/lygs/)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受理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已按程序及时反馈信息。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产生答复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更新工作。存在着部分信息不能及时更新现象。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2.解决办法。
加大考核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人员。
六、2019年工作打算
1.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栏目的管理,及时更新,科学管理。
2.及时上报政务信息纸质文档,做好与档案局沟通联系。
3.增加服务信息量,拓展信息发布渠道。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市气象局对本单位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做到了及时、主动、透明。
2.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气象将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使申请人达到满意。
八、附表
附件1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499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与微信信息重合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已统计在相关发布渠道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已统计在相关发布渠道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已统计在相关发布渠道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1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
附件2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0 | 0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0 | 0 |
三、企业 | 0 | 0 |
四、宣传媒体 | 0 | 0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六、公民 | 0 | 0 |
其中:律师 | 0 | 0 |
科研人员 | 0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0 |
七、其他 | 1 | 100%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1 | 0 |
填报人:何国俊 审核人: 杨洪青
联系电话:85820737 填报日期:2019.2.11
说明:1.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计本行政区域的汇总数据。
2.本表所列分组是为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来源而设置,与标准统计单位分组有所不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来源统计表有关指标说明
1.党政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2.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4)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3.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4.宣传媒体:包括各种新闻出版单位,含各类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各类网络媒体。
5.科研院校:包括各类科研机构和各类小学、中学、高等院校。
6.公民:指以个人身份申请政府信息的自然人。
7.其他:以上各项未能包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