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情况
共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规格都为正处级。主要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工作督办、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公开、气象宣传、安全生产、信访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气象史鉴、院区物业管理、会务管理等机关综合性事务工作。
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大中型气象项目、国有资产、统计、预算决算、房改、政府采购、物价、税务、社会保障基金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资源配置、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协调公共财政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财务核算业务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电话:025-58065508
2.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市气象观测、预报业务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预报、综合观测、信息网络、装备保障业务和气象科研管理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观测预报业务指导,组织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制定观测预报业务流程,监督检查观测预报业务运行,考评运行质量;负责气象科研与成果推广、气象资料归档与开发应用的管理;负责组织预报预警业务建设及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大型气象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气象资料信息提供审查业务管理。负责全市气象台站网的规划、建设、迁移、撤销等工作;会同服务与社会管理处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电话:025-58065513
3.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全市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气象活动的社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地方气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承担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重要合同审核;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归口管理防雷减灾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负责气象服务业务管理;负责气象法制普及教育、气象科普工作管理职能和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电话:025-58065516
4.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市气象部门的人事人才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市局党组开展人才培养、选拔及管理,对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奖惩工作;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等工作。
电话:025-58065522
市局纪检组设置按中国气象局有关文件执行;机关党建、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由市局机关党总支负责,总支建立按市级机关工委文件执行。
电话:025-58065515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中新大道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