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建委、市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防雷安全大排查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了此次排查范围,一是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特殊要求的项目或场所;二是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在建工程);三是公园、风景区、市政设施中供市民休闲、纳凉、避雨的建(构)筑物,包括亭台楼榭、建筑小品、游乐装置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现有防雷装置是否缺失、破损,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是否正常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是否整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有防雷预案,在建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公共场所的凉亭、古亭类历史建筑等公共设施是否牢固等六个方面。
通知明确,市减灾委办负责统筹推进,气象、建设、房产、园林、交通、水务、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场所排查整治,教育、卫健、文旅、体育等部门分别牵头本行业内的既有建(构)筑物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持续推动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和防雷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整改,确保销号闭环;加大对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媒体向公众进行防雷安全科普。
市气象局将认真做好易燃易爆以及特殊要求场所的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同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做好防雷技术支撑保障,为提高全市防雷安全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