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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9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2016年南通市气象局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审查、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和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县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省气象局和南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气象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监审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观测与网络处(科技发展处)和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防雷减灾办公室)。

下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南通市气象台(南通市海洋气象台)、南通市气象服务中心(南通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南通市气象探测中心(南通市气象装备中心)、南通市防雷减灾中心、南通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气象局为中国气象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 制作发布本地区常规天气预报,台风、暴雨、大风、高温、寒潮、连阴雨等灾害性、转折性、关键性天气预报、警报,做到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开展全市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加强环境气象预报服务,联合市环保部门共同制作发布空气质量AQI指数预报和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分析专报,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2. 进一步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做好关键农时、农事气象服务工作。制作发布水稻、小麦产量预报、农业气象生态情报、土壤墒情监测报告,为新农村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保障。

3. 完善气象基础业务工作岗位职责调整,优化岗位设置,提升预报预测水平。继续加强气象综合探测(地面观测、雷达、酸雨、气溶胶、闪电定位等)业务和短时临近、短期、中长期天气预报预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4. 完成南通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印发。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完成《南通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

5. 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全力做好维稳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现防雷重点单位安全检测、检查全覆盖。与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加强防雷档案规范化建设,防雷行政许可、常规检测档案全市统一标准,做到“一企一档”。

6. 强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成效,做好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和归集工作,提高网上办件率,打造便民窗口,树立气象行政服务新形象。强化防雷减灾、气象信息依法发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7. 根据市委、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 强化决策气象服务,全力做好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两会”、“南通濠河国际龙舟邀请赛”、中、高考等重要活动期间的气象保障服务,及时为全市重大工程、重要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南通市气象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支出预算2886.36万元。按功能分类情况: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886.36万元。按经济分类情况:基本支出1535.05万元,项目支出1331.81万元,不可预见费19.5万元。(详见附件1)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南通市气象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2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会议费24.7万元,培训费30.1万元。(详见附件2)

附件1

2016年南通市气象局收支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16年预算数

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

2016年预算数

经济分类

2016年预算数

小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外)

一、税收财力安排

240.0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




一、基本支出

1535.05

二、非税收入财力

1301.76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一)工资福利支出

684.17

三、基金、专项财力


气象事务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09.54

四、财政专户资金

1344.60

行政运行

1554.55

349.95

1204.6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41.34

五、省专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31.81

1191.81

140.00

二、项目支出

1331.81

六、动用结余财力






三、不可预见费

19.5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






































































收入总计

2886.36

支出总计

2886.36

1541.76

1344.6

支出总计

2886.36

备注:本表按照部门预算输出表中的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分科目的数据组合填列。支出功能科目按单位使用科目类、款、项明细填列。

附件2

2016年南通市气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预算数

小计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数

一、三公经费合计

25.6

25.6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15.4

15.4

(三)公务用车费

10.2

10.2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2

10.2

二、会议费

24.7

24.7

三、培训费

30.1

30.1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出国(境)时,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单位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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