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事项信息

发布日期:2019-01-17 10:46    

一、禁止准入类

    事项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措施描述: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

 

二、许可准入类

    事项1.未获得许可或为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气象、地震服务等相关业务

    措施描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事项2.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从事限定领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措施描述: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