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8-10-23 17:00    

气象局责任清单

部门职责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 注

1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负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预算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气象观测站网、气象探测技术装备、气象通信网络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


2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组织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探测仪器设备和资料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涉外气象探测活动


接受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汇交


签订气象资料保密协议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3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拟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协调灾害性天气监测、联防、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拟定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助编制重点行业和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建设管理气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


组织指导气象信息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标准、规范和规程;会同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制定气象灾害评估项目分类名录


负责对从事气象灾害评估单位的能力确认和单位目录公布


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报告

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提出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以及提出划定临时气象灾害危险区建议


4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负责组织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


负责监督管理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负责监督管理所属气象台站制作的电视天气预报质量


5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负责监督管理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6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许可职责内的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实施监管范围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负责对许可职责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防雷产品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雷电监测、预警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


7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


组织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和实施气候资源影响评估


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论证评审意见


研究推广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并发布气候资源信息公报


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8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负责制定全市气象依法行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修订气象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省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违法案件


受理气象社会投诉和复议申请,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各县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工作


负责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气象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


9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奖惩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理想政治工作

组织开展国内外气象技术使用、学术交流活动


会同政府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市气象部门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培训等项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气象部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地方气象事业年度预算和政策措施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推广和应用重大科技成果


组织指导气象学会工作


10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


负责监督管理气象行业资料汇交和审核,组织协调气象标准化工作


负责临时气象观测备案


11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关于无人驾驶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规定的实施

监督管理无人驾驶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活动


12

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编制气象服务发展规划,拟订气象科技发展规划


负责气象科技服务政策研究、指导、咨询和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


协调建立多形式、畅通便捷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


负责气象服务、气象科技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


负责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13

承担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表

序 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灾害性天气警报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统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市气象台


2

公众气象预报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统一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

市气象台


3

决策气象服务

重要天气报告,决策气象服务专报,专项天气报告,气象灾情报告,一周天气预报

市气象台


4

气象影视服务

通过各类电视节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预警等气象服务产品

市气象服务中心、市气象台


5

气象信息服务

通过电台、96121声讯电话、气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预警等气象服务产品

市气象服务中心、市气象台


6

气象新媒体服务

通过气象服务网站、气象服务官方微博、气象服务官方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预警等气象服务产品

市气象服务中心、市气象台


7

专业气象预报

环境气象服务、电力气象服务、森林火险气象服务等

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


8

交通气象专报

公路周末交通气象展望、公路重要交通气象信息专报、重要交通气象服务简报

市气象服务中心


9

雷电预报服务

预报雷电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程度

市气象台、市防雷减灾中心


10

农业气象服务

农业气象旬报、月报、年报,作物关键发育期气象服务,作物产量气象预报,农业干旱监测预报,湖泊水情、秸秆焚烧、植被指数、太湖蓝藻、大雾卫星遥感监测报告,农业气象病虫害预测预报,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生态质量气象评价,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农用天气预报,夏收夏种气象服务专报,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

市气象服务中心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序 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1

气象灾害防御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某市气象局向当地市委、市政府汇报未来三天将出现持续暴雨,本地将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前,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强降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及时预报灾害信息,提前通过公务短信等各种方式发布了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市气象局的预报,各部门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及时召开了防汛抗旱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救灾办、民政局、防汛办等相关部门协同组织人员配合深入灾区查灾核灾,切实加强对雨情、水情和灾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监测密度,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做出应对处理。交通、国土、水务、电力等部门加强了对灾害受损点和危险源的全面排查,并积极对水毁公路、水利工程、供电等基础设施进行紧急抢修。受灾地区政府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救灾责任制,迅速组织干部深入到受灾第一线,实行包干责任制,组织受灾群众抗灾自救。危险路段、地区应有专人负责值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在暴雨雷电天气下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学校场所和学生安全的应对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市财政局

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市民政局

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城市洪涝、住房及建设场所的安全的应对工作,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协助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市农委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应对工作。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广电局

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市旅游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旅游场所的灾害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办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市、跨部门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市海事局

负责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应对工作

市电力公司

负责电力调度、电网检修和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市铁路部门

负责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市公安消防、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

应急救援队伍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求,安排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

2

气象灾害评估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评估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

某地遭受冰雹袭击,大片农作物出现倒伏受损,当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应急办、气象局、农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雹灾造成的损失及雹灾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雹灾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按有关规定由相应部门联合开展。灾害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将调查评估结果和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和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政府。

市发展和改革委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的影响程度、造成损失进行分析、评估;会同市气象主管部门制定气象灾害评估项目的分类名录

市民政局

负责灾情调查

市住建局

负责统筹考虑气象灾害评估对编制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影响,负责气象灾害对城市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气象灾害对交通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市农委

负责气象灾害对农业和林业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市水务局

负责气象灾害对水利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市安监局

负责气象灾害对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场所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3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民航部门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负责发射装置和弹药的运输

市军分区

协助存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

市农委

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等资料

市水务局

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水文等资料

市林业局

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火情等资料

4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

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市发改委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市住建局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市经信委

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做好气象探测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

5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传播

市气象局

制作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监督管理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市广电局

组织协调并监督电台、电视台、报纸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时必须使用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以及执行节目标准规范。

市经信委

监督各网站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时必须使用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市住建局

实时传播重大或者突发灾害性天气气候警报信息

6

雷电灾害防御

市气象局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织对检测单位进行计量认证

市安监局

负责牵头组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

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