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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征求《宿迁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28 17: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我局起草了《宿迁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气象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王龙    84359240、88018290(传真)

邮  箱:sqsqxj@163.com

附件:宿迁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


宿迁市气象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宿迁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和《宿迁市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21〕117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气象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的能力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宿迁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进完成《江苏省气象局 宿迁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宿迁气象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各项目标任务。

2.加强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全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定期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协调解决气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

3.运用气象高质量发展成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和“吹哨人”作用,有力有效减少气象灾害,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为“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气象力量。

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武  倩  副市长

副召集人:钟  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仲维建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李鸿权  市法学会副会长

潘裕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龚显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小勇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月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尔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黄海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苏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周  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昌金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忠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同法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宋学文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周  军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张银燕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宝石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总工程师

李庆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时  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傅云燕  市气象局副局长

闫春光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戚旭光  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  岩  沭阳县副县长

王爱民  泗阳县副县长

王  平  泗洪县副县长

姜成文  宿城区副区长

朱静波  宿豫区副区长

李井泉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级调研员

孙  刚  市湖滨新区党工委委员

张克喜  市洋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徐丽丽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具体负责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召开有关协调推进会议,统筹开展气象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仲维建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三、议事规则

1.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

2.对于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相关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3.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对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和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解决气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任务。

5.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