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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月30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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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气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依法治市办、市依法行政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引领确立气象法治理念。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中心组学法扩大到各处室负责人,带动党支部学法、道德讲堂讲法、人人守法用法等。2022年,我局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坚持把干部学法守法作为引领确立法治理念的基础。二是积极举办法律知识培训。2022年累计举办各类法治培训学习10次,坚决落实法治机关示范建设要求,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3月9日,我局特邀省局法规处处长魏祥年至我局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宣讲,切实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和法律考试制度。12月12日,宿迁市气象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仲维建局长领诵誓词,新提拔任用干部和新进人员跟诵誓词,通过宪法宣誓增强了宣誓人员的宪法观念和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全局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参与率100%、合格率100%。

(二)全面形成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中共宿迁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宿迁市气象局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宿迁市气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让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纪检监察谈话制度,开展谈话提醒,推进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二是加强重大决策事项评估。开展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评估,推进观测业务向观测精准、规范高效、科学管理发展。实施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严格预算约束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形成“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良好氛围。按照《宿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不断使财政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的轨道。

(三)系统推进行政权力有序规范运行。一是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公正执法各项任务。认真落实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下发的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民法典宣传月、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规范行政执法,建立“一企一档”规范化行政执法检查电子台账,执法质效大幅提升。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证件清理工作。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确定服务与社会管理处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构,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切实保障法制审核工作需要。三是健全新闻发言人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宿迁市气象局新闻发布与采访接待工作制度》,开展各类直播、新闻发布会,打通应急广播和全网发布重要信息发布渠道。四是组织旁听庭审,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追究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追究制度,签订承诺书。

(四)推进行政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宿迁市气象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坚持求实创新,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力推建议提案办理提质增效。二是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每年印发《宿迁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完善政策解读与回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荣获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22年接收网站咨询投诉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圆满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坚决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行动自觉。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梳理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宿迁市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定期梳理规范性文件台账,及时清理报备。按流程申报《宿迁市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立项并完成印发。印发《宿迁市气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五项清单,约束和规范行政处罚。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权力改革。开展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编制权力清单办事指南,确保办事指南规范、优化、简约。按照地方改革要求,我局暂停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给企业带来便利。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过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大幅提高审批效能。三是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放到位”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实行全覆盖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既确保监管全覆盖,又避免涉企检查过多过频。2022年,加强与应急、商务、文广旅等部门的合作,开展16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并及时将双随机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四是加强行政处罚。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12月,对宿迁市大云防雷检测有限公司违规开展检测活动案进行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我市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促进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

(六)营造浓厚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一是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将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举办法治培训、组织年度学法考试、落实旁听庭审等方式,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在喜闻乐见中感受法治文化熏陶,组织“以案释法”学习,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形成尊崇法律、学习法律的法治氛围。二是创新社会普法教育实践。2022年年初,我局联合市化工协会开展防雷安全政策宣贯,6月,深入企业开展宣讲,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解读,并就防雷、升放气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将法律知识送进企业。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将普法融入执法检查、气象服务和科普宣传等业务工作,认真开展普法“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显示屏等媒体拓展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宿迁市科普馆获评第九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七)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督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示范创建宣传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牵头单位,排定宣传清单,确保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营造人人关注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一是面向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开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发放倡议书,同时将创建宣传融入日常法治宣传和行政执法中,在开展“五进”普法宣传和行政检查中加强示范创建宣传,在社区、化工园区、学校、乡镇等地向市民群众、检查对象、学生发放创建倡议书和法治宣传材料千余份,大力宣传示范创建的目的意义、有力举措和积极成效。二是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投放创建宣传海报和宣传桌牌,在电子显示屏上展播创建系列公益宣传片,在电子横屏上播放宣传标语,在政务服务窗口发放创建宣传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知晓、认同、参与示范创建工作。三是利用宿迁气象微博、微信和天气预报短信、电视节目等媒体平台,开展示范创建宣传,推动形成宣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在天气预报电视节目中增设示范创建宣传海报,在天气预报短信中发布创建宣传标语,在宿迁气象微博、微信开展创建宣传。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宿迁市气象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宿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等文件要求,印发《宿迁市气象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宿气发〔2022〕9号),加强对全市气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宿迁市气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中共宿迁市气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内容进行学习,牢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推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三、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指导气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人员队伍法律素养和专业化水平相对薄弱。三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大,普法宣传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关于法治建设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法治体系建设。根据部门职能,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做好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部门职能和法治宣贯工作任务合理调配执法人员,按要求配备执法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行动自觉,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发挥气象部门资源优势,依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结合短信、电视等传统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在日常检查执法过程中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切实促进法治宣传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