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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12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抽查事项清单

宿迁市气象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编码抽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
1宿迁市气象局41632000001008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雷电灾害防御单位现场检查监管对象:雷电灾害防御单位根据年度检查方案确定
2宿迁市气象局41632130002001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灾害防御单位双随机抽查(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及竣工验收;
(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三)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资质和资格管理规定。
根据年度检查方案确定
3宿迁市气象局41632130001001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升放气球将活动现场双随机抽查(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二)现场作业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等。
根据升放活动情况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