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宿迁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3日 2020年9月23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市气象局局长葛余同解读《宿迁市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0年9月23日,宿迁市气象局印发了《宿迁市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宿气发〔2020〕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市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和人员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葛余同对该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13日,为加快推进全市防雷装置检测领域诚信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我局印发了《宿迁市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宿气发〔2018〕45号),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地方信用办工作要求,结合行业监管情况,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并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 318—2016)、《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所有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第三条、第四条分别明确了信用评级工作的原则和各参与方的职能与责任。

(二)管理办法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及分类”第五条、第六条对信用信息组成、来源和界定标准作了解释,第七条规定了纳入负面信息管理的情形。

(三)管理办法第三章“信用评价等级及程序”第八条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A(信用很好)、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信用差)五个等级。第九条解释了划分标准。第十条、第十一条解释了信用评级程序。

(四)管理办法第四章“信用信息应用”第十六条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作出了规定。第十八条对信用分级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管理办法第五章“异议处理”对信用信息记录、评级异议处理,以及信用评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遵章守法要求作出了规定。

宿迁市气象局

                            2020年9月23日

 文件下载:宿迁市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