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宿迁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宿迁实际,修订《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预案》是宿迁市人民政府为应对气象灾害制定的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原预案于2014年11月11日由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及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需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九章,三十六条。主要从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指南等方面作了明确。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其中,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和霾灾害分别按《宿迁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宿迁市抗旱预案》和《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二)组织体系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市(区)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指挥部下设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另外,《预案》从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组织调度角度出发,明确了综合协调组、安全保供组、交通保畅组、抢险救灾组、宣传组、专家组等6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部门和职责。应急响应工作更加清晰明确。

(三)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其中,Ⅰ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者授权副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预警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

(四)应急处置

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预防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分部门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公布、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的处置流程。

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并抽调相关人员设立相关的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五)分灾种应急响应

《预案》明确了启动不同级别的暴雨、暴雪、冰冻、高温、大风、寒潮、霜冻、大雾、雷电、冰雹、龙卷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标准和判定依据,明确了启动应急响应状态时,各相关部门的措施指南,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