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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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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人:宿迁市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葛余同

20211115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201912月,在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出席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座谈会并讲话。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20209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提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问:《实施意见》起草过程如何?

苏政发〔202081号文件印发后,市气象局结合十四五宿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走在前列的目标与定位、组织保障的重点与措施等进行深入调研和讨论,20216月初完成《实施意见》初稿。

7月,通过协同网发文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政法委、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局等22家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宿迁市气象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3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9月,朱副秘书长主持讨论修改《实施意见》,再次完善。

问:《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和特色有哪些?

《实施意见》的内容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考虑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现状,在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前期成果基础上,分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提出了奋斗目标,2025年的主要目标定性和定量描述,2035年的目标定性描述。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增强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发展现代气象业务”“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推进气象科学管理”等5项主要任务。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从组织领导、规划引领、政策支持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实施意见》落实将使我市气象事业保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色:

一是严格对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实施方案围绕省政府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十四五气象事业规划编制前期成果,提出了具体落实举措、责任分工。

二是适当提标,努力体现我市发展指标在全省前列。在指标目标上,《实施意见》提及的涉及市级的客观指标、定性指标均不低于省指标,并增加了到2025年,“全市气象综合保障水平苏北领先”的目标。

三是结合实际,体现宿迁区域特点和固长补短需要。一是针对我市“江苏生态大公园”等目标定位,提出“聚焦海绵城市、新型智慧城市,9个小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气象融入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体系”;二是吸收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如:提出“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区域性、上下游协同联防机制,加强淮河、沂沭泗流域气象灾害分析研判,开展上下游地区降水影响评估”等;三是对我市明显的短板提出了改进办法,如:提出“加强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提高对湖泊、湿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能力”“加强O3PM2.5复合污染预报服务”等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发展面向花木、果蔬、水产、养殖等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精细化、差异化预报服务”“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为‘宿有千香’品牌建设提供支撑”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