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14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部门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准确评价和科学考核宿迁市气象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气象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宿迁市气象局制定《宿迁市气象部门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下面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九个部分,一是基本原则,明确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二是明确考核对象为市局、县(区)气象局机关科级干部及以下公务员。三是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在平时考核工作在宿迁市气象局党组领导下组织进行。四是考评内容,明确平时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突出对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的考核。五是说明考评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六是明确考核程序,包括撰写个人小结,对日常工作的审核评价,以及对结果的反馈、公开、备案做了详细规定。七是明确考核等次设置。八是结果运用,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将作为评优争先的依据。九是对相关事宜做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明确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