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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气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宿迁市气象局印发《宿迁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主要内容

1. 监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宿迁市气象局重点做好对下列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具体范围参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另外,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暂停行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政发〔2013〕125号)要求,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事项暂停行使,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

2、监管对象与内容。一是对审批单位的监管:(1)审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办理,审批内容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扩大、超越审批事项数量和权限等情况。(2)审批资料、档案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等。(3)是否在审批中简化流程、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对审批对象的监管:(1)申请行政许可、资质申请以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单位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行为。(2)新(改、扩)建建筑物是否存在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即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等行为。(3)是否存在无资质升放气球的行为,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升放气球活动。

3、监管措施。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加强与应急、商务、文广旅、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互相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与县(区)局的协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同、共同推进”的原则,市局加强与县(区)气象局的联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监管范围全覆盖的监管格局。加强对县(区)气象局的业务指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正常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