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2020年07月30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管理,压实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气发〔2020〕7号)及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拟对在宿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事故教训,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管理,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因雷电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气发〔2020〕7号)。

三、检查方法

(一)检查对象

在宿迁市辖区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机构资质情况、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仪器设备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人员确定

由宿迁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县(区)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成员至少有两名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

(四)检查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包括见面沟通、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明查暗访、问题督办、交换意见。

(五)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做好督查整改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检查完成后,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将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形成材料,上报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宿迁市气象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