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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2020年08月06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防雷与升放气球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气办发〔2020〕18号)和宿迁市《宿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宿办发〔2020〕39号)的要求,结合宿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 完善从根本上消除防雷与升放气球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到2022年底前,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明显减少,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与科普宣传

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理论学习纳入干部日常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深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检测机构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一线宣讲,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实现防雷重点企业、防雷检测机构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负责人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是全方位开展科普宣传。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雷与升放气球普法宣传、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不定期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开展安全生产气象科普宣传,推进防雷安全宣传“六进”活动。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厘清职责边界。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4号),厘清与各专业部门的许可范围,明晰各相关部门防雷监管职责,继续推动属地政府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二是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对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明确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细化监管要求、强化目标考核。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检测机构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安全承诺书。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制度。

(三)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把好行政许可“源头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等行政审批行为,从源头抓起,确保质量、防范风险、保障安全。

二是打好隐患排查“攻坚战”。充分运用“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等手段,持续、深入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台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查,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三是用好制度标准“一把尺”。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打造标准化、规范化、重实效的防雷行政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尺”。行政检查的内容、方式、程序、文书统一格式并立卷归档,不断完善“一企一档”,进一步夯实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四)强化防雷检测机构和升放气球单位管理

一是深入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作为对防雷检测机构管理的重要抓手,继续实施信用评价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启动信用评价指标修订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建立防雷检测机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开展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信用管理,尝试对信用好的升放单位推行活动许可告知承诺制。

二是重点打击资质挂靠行为。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打击资质挂靠行为的统一部署,对防雷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相应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资质挂靠行为预防、查处和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狠抓防雷检测质量。防雷检测机构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中承担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能。要将防雷检测质量作为对防雷检测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检测机构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省局统一检测报告模板是否全面应用、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防雷装置平面示意图与现场是否对应、检测点位能否溯源、检测人员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和检测能力、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是否一致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通过狠抓防雷检测市场管理,进一步压实防雷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

(五)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本地区防雷和升放气球监管工作任务,按照上级要求配齐配足监管人员和监管设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和实践锻炼,持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是规范公正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的程序和内容实施安全监管和检查,提升监管质量和效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三是形成安全监管合力。积极推动将气象执法纳入属地综合执法体系,主动推进与应急管理、教育、卫健、文广旅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联合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落实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

四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紧跟本地区“互联网+监管”进度,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五是实施信用监管。深入推进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六是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断建立和健全行业规则和行为规范,提升防雷与升放气球的行业自律水平。

(六)提升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

加强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等雷电业务研究,建立健全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不断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准确率,努力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将防雷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纳入雷电预警服务对象。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

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区)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

按照《江苏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市、县(区)各级气象部门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特别是要进一步摸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底数和安全状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工作责任。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市、县(区)各级气象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隐患问题,进一步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的,全面落实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市、县(区)各级气象部门要在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市、县(区)各级气象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报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2022年11月底前,同时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气象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的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明确责任落实,加强安全投入。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县(区)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教育、卫健、文广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防雷监管工作机制和升放气球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县(区)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要继续加强监管进度和存在问题的通报,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宿迁市气象局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