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宿迁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文号:宿气发〔2019〕19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19年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继续细化落实《宿迁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消除雷电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雷电事故发生,现制订2019年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单位防雷减灾意识,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推动防雷减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气象局防雷监管职能和防雷减灾工作要求,确立以下工作目标:

(一)动态调整防雷安全监管对象清单;

(二)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防雷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信息公示,强化防雷安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推广全省防雷行政检查统一文书使用;

(三)进一步督促检查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自身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四)坚持防雷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着力落实防雷安全治理措施;

(五)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预案,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雷安全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组织分工

市县气象部门统一行动,各县(区)局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重点检查落实防雷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广全省防雷行政检查统一文书使用。

市局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对市本级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防雷检查执法行动,并做好对下技术指导。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负责组织对全市区域内防雷检测机构的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对市、县(区)局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阶段

市局和各县(区)局制定细化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局全面排查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督促完善防雷行政许可内部业务流程,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

市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县(区)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企业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排查,并对防雷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服务与社会管理处积极做好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对接,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并由服务与社会管理处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

对检查出的防雷安全隐患组织回头看,督查企业对隐患自主整改到位情况。市局将对全市防雷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问题和隐患督导检查,对各县(区)局防雷安全检查进行督导检查,对在安全检查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推进缓慢走过场的县(区)局和单位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办,促进专项行动取得全面成效。

五、防雷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特大雷灾事故发生。

(二)要切实履行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职能,认真落实对监管对象清单范围内企业的检查,加强对从事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单位的规范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不规范之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三)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要加强对市县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督查,确保防雷安全检查按要求顺利开展。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由此引发雷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附件1江苏省防雷重点单位安全检查报告.doc

      2.附件2防雷行政检查责令整改意见书.doc

宿迁市气象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