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宿迁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日 2019年4月1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继续细化落实《宿迁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吸取“3.21”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单位防雷减灾意识,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推动防雷减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危化企业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推进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及时组织易燃易爆场所、重点危化企业开展防雷装置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防雷安全隐患,完善防雷安全措施;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防雷监管对象“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于三月底前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根据全覆盖检查和“双随机”检查要求安排后续检查计划。

    (二)检查要点

    1.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防雷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开展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等;

    2.各相关单位应对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危化企业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1)是否依据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2)防雷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检测;

    (4)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经检测检查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3.21”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经验教训,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责任,健全组织。各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危化企业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气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在3月底之前每天向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上报检查情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内容以及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规范检查流程,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跟踪督促机制,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法,加强督促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宿迁市气象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