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宿迁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8年8月1日文号:宿气发〔2018〕30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 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学校防雷安全“双随机”检查的通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18年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气函〔2018〕6号)和《关于加强对学校、医院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宿气发〔2018〕15号)文件要求,六月至七月上旬,市、县气象局和教育局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部分学校进行了防雷安全“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由市、县气象局、教育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比例随机抽查了全市共计13所学校,其中市区5所,分别为宿迁钟吾国际学校、马陵中学、宿迁文昌高级中学、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沭阳3所,分别为沭阳县南湖小学、沭阳县沭南小学、沭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泗阳2所,分别为李口初级中学、上海路小学;泗洪3所,分别为泗洪县泗州学校、泗洪县实验学校、泗洪县新星中学。

联合检查组重点了检查被抽查学校防雷装置的安装维护情况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各学校均按要求安装了防雷装置,制定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但同时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学校防雷年检制度落实不到位,防雷装置未年检;

2.部分学校机房未安装防雷设施、避雷带断裂;

3.部分学校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彻底。

二、整改要求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和设施维护,推进防雷安全工作的落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学校要主动联系防雷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并于2018年9月1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申请复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不细、整改不力,造成雷击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宿迁市气象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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