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宿迁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19日 文号:宿气发〔2020〕7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雷电事故隐患,现制订2020年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相关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之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彻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彻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彻全过程,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管理,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点。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在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三)在宿迁地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1、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编制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并开展防雷安全人员教育培训。

2、完善防雷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场所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及其设计技术评价应经过法定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3、规范雷电防护安全检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聘请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4、加强防雷安全行政检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并申请复检。

5、提高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质量。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对雷电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避免检测点位缩水,检测数据失真,不得串通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记录。

6、加强检测单位相关信息登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要求检测人员现场出示证件和归属机构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检测报告和防雷安全台账。

(二)防雷检测单位

1、加强登记备案、资质核查和信用管理

防雷检测单位应主动上报资质、人员、生产经营情况等备案信息,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查出问题后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以及有其他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检测单位,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纳入信用档案,并逐级上报,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

在宿迁市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的外地检测机构应主动向本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纳入信用管理,对未主动向本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外地检测单位,要给予提醒,并纳入监管重点,必要时向原防雷检测资质发放机构核查情况,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纳入防雷检测单位“黑名单”。

2、加强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书的收集评价和规范化管理

防雷检测单位应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不按时抄送相关材料的,将纳入防雷检测单位“经营异常”名录,并记入信用档案。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上报的检测报告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和分析。一旦发现问题和疑点,要把相关案例和检测单位确定为监管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必要时可开展重复检测。

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应使用江苏省气象局统一要求的防雷检测报告格式,检测报告不得存在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等情况。

3、加强行政检查和重点检查

在对防雷检测单位开展行政检查时,除核查资质情况、检测报告、工作场所、仪器装备、管理制度等以外,要严格核查检测人员身份及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开展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评估,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对核查中发现存在从业人员多处挂靠、不具备专业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与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等情况的,记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检测单位,要开展重点检查;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且需要倒查防雷检测单位的,要将检测单位列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涉及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及时公示。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中旬)

市、县气象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抓紧疫情防控期间室内工作时间,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完成监管对象确认、检查人员分配及行政执法装备的配置,完善检查内部业务流程,全面规范检查执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3月下旬至10月)

市、县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企业和防雷检测单位进行检查,并对防雷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应积极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广旅等主管部门对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检查人员应加强卫生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市、县气象局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回头看,市气象局对全市防雷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问题和隐患督导检查,对各县气象局防雷安全检查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督查结果进行评比,成绩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对在安全检查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推进缓慢走过场的县气象局和单位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办,促进防雷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全面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省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推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并认真落实。

(三)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认真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加强对防雷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推广使用省局统一的防雷行政检查规范文书格式,加强立卷归档,做到“一企一档”。

(五)加强防雷安全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设备配备及人员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六)加强宣传引导,向监管对象发放“防雷安全工作明白卡”,明确防雷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加强政策公示和宣传。

(七)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实现市县监管信息全面对接、集约共享、实时监控、全时留痕。各县局每月三日前向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上报上月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并由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汇总通报并上报党组纪检组、市应急管理局及江苏省气象局法规处。

(八)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将防雷安全监管单位负责人纳入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群,及时准确开展雷电灾害预警服务,提升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和效果。

(九)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由此引发雷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宿迁市气象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