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宿迁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3日文号:宿气发〔2020〕6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施放气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消除施放气球安全隐患,现制订2020年施放气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相关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之后的施放气球安全工作,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彻全过程,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放气球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气象局监管职能和施放气球安全工作要求,确立以下工作目标:

(一)加强施放气球企业资质管理,优化资质审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态调整施放气球企业监管清单;

(二)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氢气球施放安全管理的通知》及《关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施放氢气球的通知》(宿气发〔2016〕26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严禁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

(三)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登记管理,明确施放气球活动的时间、地点、施放气球个数及现场值守人员,并根据气象条件及工作安排进行核准;

(四)加大检查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施放气球企业办公场所及仓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施放气球现场进行“双随机”抽查,确保施放气球现场有专人值守,施放活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中旬)

市、县气象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抓紧疫情防控期间室内工作时间,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完成监管对象确认、检查人员分配及行政执法装备的配置,完善检查内部业务流程,全面规范检查执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3月下旬至12月)

市、县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施放气球企业办公场所及仓库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同时检查人员根据气球施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严禁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确保施放气球现场有专人值守,施放活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检查人员应加强卫生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施放气球活动登记管理工作,施放气球企业应至少提前一天主动向气象主管部门告知施放气球活动的时间、地点、施放气球填充气体、个数及现场值守人员,同时上报委托施放单位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并根据核准情况安排施放活动。监管部门及时与委托施放单位负责人联系,告知施放要求,明确禁止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各县气象部门应做好气球监管台账,每月初上报上个月本地施放数据和检查情况,由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汇总通报并上报党委纪检组。

(三)要切实履行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职能,认真落实对施放气球企业办公场所、仓库和施放气球活动现场的检查,加强对施放气球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不规范之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施放气球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气象部门完成相关检查抽查,并根据整改建议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施放气球安全。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宿迁市气象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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