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4:35

(2022年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江苏省宿迁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气象局(http://js.cma.gov.cn/dsjwz/sqs/)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22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59240,电子邮箱:sqsqx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进一步高质量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优化公开内容,履行公开职责

全年通过宿迁市气象局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24条,不予公开信息13条,其中不予公开内容均为过程性信息和内部事务信息。政务微博“宿迁气象”发布11427条,政务微信“宿迁气象”发布147条。遇重要天气过程,我局会通过1.1万个应急广播终端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全年通过手机短信全网发布预报预警信息516万人次。2021年灾害性天气过程未造成全市重大灾情损失,无人员伤亡。

本年度发布征求意见公告2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次,政策解读11条,招投标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行政执法信息11条。按要求做好宿迁市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气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水平。

(二)健全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备案登记、办理流程、收集归档等相关环节。本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三)畅通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按要求动态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梳理公开18大类102项的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宿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十二项制度。

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人工增雨作业公告10次。及时回复12345市域治理平台的咨询和投诉信息16条。回复政协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19号提案(会办)意见1条。通过气象科普基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气象科普覆盖率达90%以上。

(四)整合资源,完善平台建设

将门户网站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渠道,注销“气象宿迁”订阅号,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视节目等形式多样的新媒体平台提供权威及时的公众气象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进行检查,并通过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本年度完成对市本级149家重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管,公开检查通报4期。

(五)严格督查考核,提升公开能力

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结合第三方评估的问题清单,及时查漏补缺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设置、检索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缺少政民互动结果的公开,信息公开后无法检索。今后要进一步加快网上办事的建设,拓展网上服务功能,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务型政府部门。

2.政务新媒体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新媒体信息采编能力不足,回应互动的积极性、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后仍需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监管,整合优化网站栏目,不断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充实可公开信息内容,积极回应互动,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主要表现在虽能按要求完成常规工作,但是缺乏创新,工作亮点不多。今后一阶段仍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未产生和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