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05:13

(2024年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江苏省宿迁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气象局(http://js.cma.gov.cn/dsjwz/sqs/)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22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59240,电子邮箱:sqsqx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宿迁市气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紧密围绕省气象局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气象吹哨、部门报到”要求,全力做好气象服务,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气象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

加强主动公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深化政务公开职能,重点围绕气象预报预警、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信用承诺、招投标信息等方面进行公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023年,通过宿迁市气象局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80条,不宜上传信息13条,均为过程性信息。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协办政协提案2件,答复工作全部按时办结并进行公开。

全年发布预报预警短信933条,受众979.7万人次;微信推送常规预报714条、预警信号192条、图文信息和各类服务信息341期;微博发布气象预报7893条、科普3945条,互动4829次;抖音发布预报和科普类视频911个,总阅读量2733万人次。微信关注人数6758人,微博粉丝24.56万人,抖音粉丝7232人,较年初粉丝净增近2万人。

全年发布政策解读3条,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文件1次,参加12345民声在线直播1次;发布征求意见公告2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次;发布招投标信息7条,行政许可公示8次,信用承诺公示8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2次,信用评级公示1次。

按时编制并发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宿迁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宿迁市气象局权责清单》。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宿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办理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接,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诉求,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已公开信息1件,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而不予公开信息1件。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

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气象规范性文件1件。充实互动交流栏目内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及时公布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持续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12345”热线和相关申请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年受理12345市域治理平台的咨询和投诉信息43条,均第一时间回复与办结。

(四)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宿迁气象微博、微信、抖音、手机短信、电视节目等平台提供权威及时、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效互动的公众气象服务。实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全网发布气象预警短信,与市应急局深化合作,通过全市1.1万个应急广播播报重要天气信息。同时,积极开展气象政务信息宣传进小区、社区、校园、乡镇、企业等活动,将气象政策解读宣讲科普宣传相结合,累计开展各类宣讲活动21场次。

(五)进一步做好监督保障

积极抓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持续保持公开工作组织体系的良好运作。针对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加大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所有问题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本年度开展了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1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1次。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距离先进单位和群众期待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谋划不够,发布的信息缺乏亮点和针对性。对此,我局超前谋划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谋划,提前部署分解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

二是回应群众关切的能力有待加强。对此,我局认真分析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状况,及时准确公开气象服务保障信息,及早发现需要回应的相关气象热点和舆论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努力满足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多方面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未产生和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