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气象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10:17

(2024年2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江苏省宿迁市气象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气象局(http://js.cma.gov.cn/dsjwz/sqs/)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22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59240,电子邮箱:sqsqx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宿迁市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瞄准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气象吹哨、部门报到”要求,全力做好气象服务,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气象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市气象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职能,秉承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创新政策解读与回应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023年,全市气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发布信息627条。按时发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发布政策解读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市气象部门严格执行《宿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办理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接,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诉求,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2023年,全市气象部门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件,市局、泗阳、泗洪县气象局各2件。其中已公开信息3件,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而不予公开信息1件,其他处理2件。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市气象局积极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气象规范性文件1件。沭阳县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泗阳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泗洪县局着重安全信息公开和行政监管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手机短信、电视节目等平台的信息发布的同时,还利用各类直播、新闻发布会,打通应急广播和全网发布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根据第三方评估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年内新增栏目2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议,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检查情况,认真查摆整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全市气象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1次。通过座谈、调查问卷、微访谈等形式,在全市气象局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

1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宿迁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先进单位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要求规定不熟悉,仍然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对此,市气象局将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加大相关文件制度的宣传学习,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

二是主动推送意识和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市气象局将进一步强化能力提升,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相关专题培训,通过线上授课、视频课件等形式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强化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宿迁市气象部门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