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5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苏州市气象局关于加强2018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气象局关于加强2018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气象局、东山气象站,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 2016~2020  年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苏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气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2018年度全市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重点普查和专项督查

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各地要根据苏州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表(见附件),制定本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巡查和随机抽查等工作,按计划执行进度,年底上报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要结合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执法行动、专项综合整治等要求,及时调整修订计划内容的执行时间,统筹安排做好各项督查工作,注重检查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集中精力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保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顺利完成。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坚决杜绝“零处罚”等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做到检查到位、建议到位、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二、加强防雷重点单位安全执法检查

各市(区)气象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联合地方安监等部门,认真梳理摸查并建立防雷重点单位名录清单,制定本地2018年度防雷重点单位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防雷重点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一个单位。在执法检查中要督促防雷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2018年度上半年重点检查内容是防雷重点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的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制度、应急预案、防雷装置检测及整改等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内容。2018年度下半年重点检查社会各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按资质开展检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检测质量开展“双随机”抽查和信用等级评价等综合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各市(区)气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将国家防雷安全法规及相关文件、通知、整改意见等,按照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方式送达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重大防雷安全隐患或重点问题,要逐一查实,研究解决。

三、组织开展施放气球安全执法检查

各市(区)气象局在检查中要督促施放气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条件允许的地区,要积极推动禁放氢气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源头上消除对地面人员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加强对列入失信或者黑名单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双随机”检查的力度,提高检查的效率。针对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取消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的情况,各市(区)气象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适时组织施放气球单位主要负责人守法座谈,引导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抓住施放气球安全的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充放气操作、现场值守、施放环境等,对于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对施放气球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拒绝整改的要一查到底,保证安全生产。

四、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

各市(区)气象局要积极与当地安监、消防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可以聘请各相关专业如防雷、安监、法律等专家参加,以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执法的力度。对气象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拒检、拒查、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后,应当编写检查报告,并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五、持续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全市气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四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对气象执法检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到执法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有案卷、有总结。实施执法检查的主体应当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被检查单位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查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程序合法、方式得当,执法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严格执行亮证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等程序制度,不得以执法检查名义干扰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隐私。无论对被检查单位采取何种处理,都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在《气象行政检查情况表》中记录清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运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多个环节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录。有重大行政处罚需集体决定的,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前,应当报市局法制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执处罚沟通机制,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案卷管理制度,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及时建立台账,完善案卷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程序。

六、有序推进气象部门信用管理工作

根据地方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全面加强防雷检测机构和施放气球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红名单、诚信评价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各市(区)气象局要落实信用信息汇交办法,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定期梳理信息报告当地政府并抄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政府信用平台推送守信和失信信息。要根据违法违规失信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监管措施,通过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对守信者给予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失信处罚等惩戒措施,不断降低安全生产管理和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七、充分发挥公众、舆论和层级执法监督作用

认真核查群众举报事项。对群众举报实行一案一核查、一案一答复,落实责任,闭环管理。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气象主管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市局要指导、协调、推进基层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对各地执法计划范围内的执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重点检查评估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情况、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办理情况。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附件:苏州市气象部门201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苏州市气象局


2018年3月5日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