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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苏州市气象局关于2020年气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苏州市委“开放再出发”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气象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满意度,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气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1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2037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苏州市气象部门20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县级市(区)气象局和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二)检查防雷安全、施放气球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时间:4月~11月份

(三)检查全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时间:311月份);

(四)检查各县级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时间:312月份随时抽查);

(五)检查《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在防雷行政执法领域的周年实施情况(时间:412月份)。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级市(区)气象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要制定本年度的行政执法计划;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分管领导全年听取汇报、实地监督不少于一次。

(二)各市(区)气象局要加快执法人员配备,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培养;要尽快配齐执法设备,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三)市局法规处要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台账、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查暗访、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

苏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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