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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3月13日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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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气象部门2024年度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关于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气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1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2442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执法工作计划

(一)加强雷电防护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各市(区)气象局全面梳理2024年度防雷重点单位名录清单,在苏州气象安全监管平台同步更新,稳步推进苏雷码全面推广应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易燃易爆类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全覆盖,其他重点单位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全面落实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间:全年)

(二)强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执法检查和质量考核。按照防雷行政检查四合一要求,重点检查在本行政区内开展业务的、信用等级一般或较差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全面推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结果运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罚,同时纳入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气象局。(时间:3-11月)

(三)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市(区)气象局应通过市场监管平台与应急管理、资规、公安、水文、市场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力。对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拒检、拒查、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本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时间:4-11月)

(四)组织开展对升放气球单位的执法检查。各市(区)气象局应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升放气球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实施升放气球禁氢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禁放,开展以案释法、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培训会,全面推进升放气球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时间:4-11月)

二、执法监督内容

(一)检查各市(区)气象局和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时间:3-12月,按照四合一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防雷安全、升放气球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时间:4-11

(三)检查全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时间:3-11月)

(四)检查各市(区)气象局和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时间:3-12月,随时抽查)

(五)检查各市(区)气象局和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推进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和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情况(时间:3-11月)

(六)检查各市(区)气象局和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落实情况(时间:3-11月)

(七)检查各市(区)气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时间:3-11月)

(八)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局第37号令)《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中国局第42号令)《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在气象行政执法领域的实施情况。(时间:4-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气象局和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本年度的行政执法计划。

(二)各市(区)气象局和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要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三)市局法规处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查暗访、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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