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通知公告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年3月22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常熟市气象局关于加强2021年度防雷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2021年度防雷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公告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的审批

根据《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的明确要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是防雷重点单位,其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三同时”规定,依法经防雷设计审核方可开工建设,雷电防护装置经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强化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1、凡装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由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甲级资质机构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机构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的检测。各有关单位不得委托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的检测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防雷设施安全有效。

三、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常熟市防雷安全重点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的要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雷电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档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和行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雷电防护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不合格且拒绝整改的,或委托无资质、超出资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常熟市气象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