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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6月19日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关于开展《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苏州市气象局拟对《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为确保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局成立《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以保证后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和专业性。

本次评估将围绕《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绩效性等方面,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论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

现诚请社会各界对《办法》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苏州市气象局,电子邮件发送至:szsqxj220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气象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