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用途
设定依据
证明开具单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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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所指的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依法颁发的证件、作出的决定等不属于证明事项,如公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