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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出台

发布日期:2020-03-12 16:42    

3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印发新版的《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灾害事件加强防范和应对。

该预案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

苏州市气象灾害指挥部下设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应急响应建议,其中,一级、二级预警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者授权副指挥长签发;三级、四级预警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或者授权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

宣传、发改、教育、民政、水务、农业、应急等各成员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传真、通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方式进行。

在气象灾害保障服务方面,苏州市气象局承担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综合研判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负责指导气象灾害调查和风险区划;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中国气象局CMA网    责任编辑:栾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