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首先通报了2018年度我市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随后通报了《苏州市气象局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气模)和系留气球(气模)安全管理的通告》(苏气〔2018〕91号)相关要求: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气模)和系留气球(气模)不得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装气体。二是主管部门要严格施放气球(气模)活动审批,加强对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气模)和系留气球(气模)的监督管理。三是违反规定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气模)和系留气球(气模)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会议对下一阶段施放气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了布置,同时对加强施放气球社会管理、提高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
会议强调,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施放气球依法审批,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