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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气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01 13:43    

苏州市气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在市委、市政府和江苏省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推进气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聚焦气象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气象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全力开展法治宣传,持续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1.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气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年度气象法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部门职责任务,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机关行政作风效能建设和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普法学法、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等各类气象法治专题会议20余次,研究部署气象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严格领导带队督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领导带队检查制度,累计带队检查10余次。主要领导赴太仓港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督查和法律法规宣讲,切实传导压力。每年在汛前和主汛期期间,局领导带队对各市(区)局进行检查,重点督查下辖各单位气象业务稳定运行情况、信息发布系统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安全管理和气象行政执法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3.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强化气象法治宣传。召开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针对防雷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诚信建设进行专题宣讲。宣讲会面向在苏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和部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气象安全法律法规起到了重要作用。

4.强化科学决策,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要求完成了网上运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运行,按照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范围,确定《苏州市“十四五”气象发展规划》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规定开展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1.明确职能定位,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的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单位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工作。

2.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根据实施情况,重新调整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发布企业合规指导清单,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施放气球资质许可。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重点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施放气球等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召开行政执法暨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今年累计召开专题会议6次,对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有效落实;截止11月底,全市共检查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旅游景点等1481家,开具整改通知书701份,完成整改659家,排查问题(隐患)1029项,完成整改951项。目前整改还在进行中,我局将继续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4. 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苏州气象安全监管平台 “互联网+监管”项目建设成果,全面推广使用“苏雷码”,实现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和平台执法流程相结合,有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性。稳步推进信用监管制度。印发《苏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2019年-2021年累计完成91家防雷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并与市信用办联合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5.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年内发布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89次,年内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重要天气报告”、“专题气象服务”等共计各类服务材料64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防汛、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发送预警短信56.2万人次。“4·30”大风和“5·14”龙卷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灾调,向应急部门滚动通报最新信息,为应急救灾处置提供气象保障,台风“烟花”应急响应期间,启动全网发布,向公众和全市防汛应急责任人发送提醒信息20余万条,覆盖2220万人次。

6.全面推进气象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加强政(局)务公开力度,认真履行气象信息公开职责。“中国苏州”网主动公开信息23件,局OA系统的气象新闻518条,及时做好政务公开网上渠道的来信回复工作;安排专人对“中国苏州”门户网站和“寒山闻钟”论坛相关内容等网上信访渠道的全时段监控,在“寒山闻钟”便民论坛回复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问题38件,认真受理、及时答复群众咨询。未发生群众质疑、投诉等问题。

7.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进一步完善气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今年5起防雷领域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到位。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新行政处罚法要求,制定《苏州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苏州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常年聘用两名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涉及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的,听取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8.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市局设置苏州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分设2个大队。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我局法规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全市气象部门现有持证执法人员64名。加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思路

尽管我局在气象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法治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等。下一阶段,我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具体要求,努力推进气象法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

2.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继续建设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经费、设施、人员等保障建设,继续完善行政指导、行政调解、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设。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双随机”抽查和信用等级评价等综合管理,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执法的力度。

4.加强气象法律规章宣传。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实地参观讲解、显示屏、短信、宣传展板、宣传册、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扩大气象法律法规影响力。

专此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苏州市气象局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