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8-12-31 04:50

1.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行政、后勤、信息、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预算决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统计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机要、保密等工作。联系方式:0523-86891131,0523-96519510(传真)。

2. 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市气象观测、预报和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预报、综合观测、信息网络、装备保障及气象科研等业务和科技管理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气象台站网的规划、建设、迁移、撤消等工作。联系方式:0523-86519512。

3. 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负责全市气象服务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气象活动的社会管理;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服务与社会管理处同时承担行政执法支队的职责: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重大处罚案件的讨论等工作。联系方式:0523-86891130。

4. 人事处(监审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干部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局党组开展干部和人才的培养、选拔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社会保障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建、文明行业创建及气象文化建设工作;协助开展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0523-86891132。